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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

03-16 14:52:03  浏览次数:412次  栏目:小学数学教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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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长方形的面积等于长乘宽,用字母可以表示为S=ab。笔者在听课中发现,有些老师在引导学生得出这个长方形面积公式之后,提醒学生说:“要求出一个长方形的面积,那么就必须知道它的长和宽。”这样的表达其实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能弄清四种命题的关系以及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的含义,就能找到错误的原因。
  从结构上分析,每个几何命题都由两部分组成,即条件部分与结论部分,它表明条件与结论之间的某种因果关系,形式上可以表达为“如果……(条件)那么……(结论)”。用A表示条件,B表示结论,就可以写成:
  如果有A,那么有B;或A?圯B。
  用“如果……(条件)那么……(结论)”这种形式,对长方形的长和宽与面积之间的关系进行表达,可以有以下一些表达方式:
  (1)如果已知一个长方形的长和宽,那么就可以求出(或确定)这个长方形的面积;
  (2)如果已知一个长方形的面积,那么就可以求出(或确定)这个长方形的长和宽;
  (3)如果不知道一个长方形的长和宽,那么就不能求出(或确定)这个长方形的面积;
  (4)如果不知道长方形的面积,那么就不能求出(或确定)这个长方形的长和宽。
  在上面的这些命题中,有肯定语气的命题和否定语气的命题。一个肯定语气的命题,以否定语气叙述时就得到了另一个命题;再把这两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交换位置又可以得到两个不同的命题。所以命题有四种形式,即原命题、逆命题、否命题和逆否命题。上面列举的四个命题(1)~(4)依次可称为原命题、逆命题、否命题和逆否命题。
  如果不管命题的具体内容,只从它的结构形式来研究,上述四种命题可以简单表述为:
  原命题:如果有A,那么有B;或A?圯B。
  逆命题:如果有B,那么有A;或B?圯A。
  否命题:如果没有A,那么没有B;或A?圯B。
  逆否命题:如果没有B,那么没有A;或B?圯A。
  这四种命题之间存在着下面的关系:
  ……
  由上面的例子可知:成互逆或互否关系的两个命题,不一定同真同假;但互为逆否关系的两个命题,真则同真、假则同假。这种真则同真、假则同假的两个命题叫做等价命题。因此,原命题与它的逆否命题是等价的,原命题的逆命题与否命题也是等价的。利用命题的这种等价关系,要证明一个数学命题时,可以用证明和它等价的命题来代替,这样,数学命题的证明就多了一条思路。
  弄清了四种命题及它们的关系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
  一个命题表示条件与结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一事物的发生与存在,会促使另一个事物的发生与存在,或某一事物的不发生与不存在,也会促使另一事物的不发生或不存在。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叫做条件关系。其中有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等关系。
  如果A成立,那么B成立,即A?圯B,这时我们说条件A是B成立的充分条件。“充分”的含义是:为使B成立,具备条件A就足够了。用日常语言表达充分条件的含义就是“有之必然”。例如:
  命题:如果知道一个长方形的长和宽,那么就可以求出(或确定)这个长方形的面积。
  这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
  条件:知道一个长方形的长和宽;
  结论:可以求出(或确定)这个长方形的面积。
  显然,上面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
  如果A不成立,那么B也不成立,这时条件A是B的必要条件,即:A?圯B。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无之必不然”。由命题之间的等价关系可知,命题A?圯B与命题B?圯A等价。也就是说,我们要判断条件A是不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时,只要把B作为条件,A变为结论,判断条件B是不是结论A成立的充分条件即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果A?圯B,那么A是B成立的充分条件。如果B?圯A,那么A是B成立的必要条件。
  如果既有A?圯B又有B?圯A,那么A既是B成立的充分条件,又是B成立的必要条件。这时,我们就说A是B成立的充分而且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充要条件的特征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有了上面的这些逻辑知识,我们就可以判断本文开头时一些老师在课堂上说的命题是否正确。“要求出一个长方形的面积,那么就必须知道它的长和宽。”显然,知道长方形的长和宽并不是求出长方形面积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要求出一个长方形的面积,不是必须要知道它的长和宽。如我们要求出长方形M的面积,而知道长方形N的面积是10平方米,长方形M的面积是长方形N的2倍,显然我们就可以求出长方形M的面积是20平方米。而如果知道一个长方形的长和宽,当然就可以求出这个长方形的面积。就是说条件“知道长方形的长和宽”是结论“求出长方形面积”的充分条件,但并非必要条件。
  笔者在听课中也曾发现,一个老师在梯形的面积计算公式S=(a+b)×h÷2的教学中,也说成:“要求出梯形的面积就必须知道它的上底、下底和高。”在这个老师上完课后,笔者对他所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测查与访谈,用了以下三个题目:
  1.已知一个梯形的上底是6米,下底是9米,高是4米,求这个梯形的面积。
  2.已知一个梯形的上底与下底的和是15米,高是4米,求这个梯形的面积。
  3.有一个梯形的菜园(如图),一面靠墙,其余三面用篱笆围成。篱笆总长是19米,求这个菜园的面积。
  ……
  全班正好50个人,测查结果是第1题49人对,1人错(这个学生在运用梯形面积计算公式时,忘记除以2),这样全班的正确率是98%;第2题做对的学生是9人,正确率是18%;第3题只有2人做对,正确率是4%。我们对做对第1题但不会做第2题的学生进行访谈,学生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只知道上底与下底的和,不知道上底与下底分别是多少,因此,不能用公式求出这个梯形的面积。”对做对第2题的9个学生进行访谈,其中有4个学生说了这样的意思:“我开始也不知道怎么做,不能求出上底与下底到底是多少,但我再看数据与公式,发现知道上底与下底的和,也可以直接用公式。做完以后,我发现知道上底与下底的和更好,不需要再做加法。”其余的5个学生能够根据公式的特点,直接求出面积。从上面的数据和访谈中可以看出,学生还是受到了“要求出梯形的面积,就必须知道它的上底、下底和高”这样的命题的影响。
  一个命题的条件对于结论来说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还是充要条件这个问题,不但在空间与图形知识的教学中会遇到,在其他领域中,如数与代数的教学中也有这样的问题。
  例如,我们常常让学生用交换加数位置的方法,也就是运用加法交换律来进行验算。如计算5437+1738,即用下面的格式:
  ……
  这时教师常说:如果两次计算的结果相等,那么计算就正确。其实这个命题是一个假命题,也就是说老师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
  事实上,根据加法交换律可以得出:如果两次计算都正确,那么两次计算的结果相等。这个命题是正确的,但它的逆命题不正确。即我们不能由“如果两次计算的结果相等”,来推出“两次计算都正确”。我们设想如果一个学生总是忘记进位,即遇到进位时他总是不进,这样他的计算如下:
  ……
  显然两次计算的结果也相等,但结果都是不正确的。由此可见,条件“两次计算的结果相等”是结论“计算正确”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这种验算方法并不是一种“可靠”的方法。
  在小学数学中,有一些命题的条件对于结论来说是充分而不必要的,也有一些命题的条件对于结论来说是必要而不充分的。如,“一个三角形的两边相等”是“这个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还有一些命题的条件对于结论来说是充要条件。如,“一个自然数各个数位上数的和是3的倍数”是“这个数是3的倍数”的充要条件。小学数学教师只有明确条件与结论间的各种关系,才能更好地实施数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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