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方案》是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进行考核的依据,它对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将起积极推动作用。
总 则
第一条,教职工工作考核为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教育、教学工作,继续教育,工作实绩等考核。分值依次为10%、30%、30%、10%、20%;各项等第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之差比分分别为该项分值的100%、80%、60%、50%。
第二条,教职工考核分教学一线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班主任工作单独考核。
分 则
第三条,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教职工应有较高的师德素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扬中市教师十条禁令》,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第1款,坚持参加每周的政治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请假,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事假一次扣0.2分。
第2款,按要求撰写政治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少写一篇扣1分,不写则扣3分。
第3款,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服从分工,团结协作,讲政治、讲正气,不发表有损师德的言论。从学校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条,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考核。
第4款,教师工作量根据学校每学期平均工作量而定。
第5款,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教师参加学校工作和劳动,按局有关规定给予误工补贴。
第6款,出勤情况考核按《西来中心小学考勤细则》执行。
第五条,1、教育工作考核。
第7款,班主任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班级组织建立健全,能重视学生干部的培养,对后进生的教育方法恰当,效果显著。
第8款,班级每获常规管理流动红旗一次,班主任加0.5分。
第9款,班级发生偶发事件每件班主任扣1分,有一人受学校处分班主任扣2分。
第10款,班主任必须配合学校搞好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适当加分。
第11款,班级向学校公开举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队活动,每次班主任加2分。
第12款,班级有一流生班主任扣10分。
第13款,科任教师必须结合班级学科实际,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14款,教学辅助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学校视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教学工作的考核。
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制定各项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五认真"实施细则,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写教案,教案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课件制作、实验演示、课前准备工作充分,并能熟练地操作现代化教学设备。
第15款,每少订一项计划扣1分,每少备一个学科扣5分,每少写一份总结扣1分。
第16款,坚持集体备课。备课按每单元要求的最低课时数为标准,技能课按课表时数计算课时数,每少备一课时扣0.5分。45周岁以下每学期教后感应达总课时数的80%以上,每少写一次扣0.1分。
第17款,每位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上公开课,45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否则扣5分。
第18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一次扣1分。
第19款,布置学生作业量及难度符合教材要求和学生实际,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如作业批改不及时,批改字迹不认真,每次扣0.5分。
第20款,按教材内容和教学进度认真组织考查,认真阅卷、登分,每缺一次扣1分。
第21款,学校定期对教学"五认真"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打出等第,作为教学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继续教育考核。
参加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任职内必须履行的职责,试用期内的教师,累计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中级职称的教师5年须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初级职称的教师5年须完成2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22款,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以每年6月份教师进修学校考核为依据,考核为优者,加1分,考核不合格者扣2分。
第23款,认真实施"135工程",青年教师必须严格通过"135工程"的考核,凡考核不过关者扣1分。
第24款,教师每学年听课不低于30节,每少听1节扣1分。
第25款,按提高学历层次的要求,58年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凡未达到大专学历又不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者,每学年度扣3分。
第26款,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各种培训进修等,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学员者,该年度加3分。
第七条,工作实绩考核。
教师工作实绩的考核,由学校根据各自竞争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按《西来中心小学奖励办法》执行。
附 则
第27款,教师本年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体罚学生,无计划生育,违法乱纪等造成不良后果以及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28款,该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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