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省望城县和平镇陶家自然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政府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绿化美化环境的号召,江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租赁江西省望城县和平镇陶家自然村部分山地兴建种养殖基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块
甲方同意将望城县和平镇陶家自然村门口山的400余亩土地租赁给乙方兴建种养殖基地。
租赁土地面积及地块位置按门口山地证的四址、面积为准,另外除去30亩给甲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xx年:自乙方付出租赁土地租金之日起开始计算。土地租赁协议书范本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每亩50元人民币计算。以上价格在合同租赁期内,每五年递增10%,以后依次递增。
2、租金每十五年支付一次,支付日为每十五年的头一年第一个月内,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租赁土地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1、甲方于签定合同的一周内交付给乙方所租赁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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