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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规则

03-15 01:44:12  浏览次数:893次  栏目: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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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书管理人员要做到“读书第一,服务至上”。
2.    图书管理人员要学习业务,熟悉室藏,伸手取书。
3.    购买或邮购图书须经校长批准,经管理人员根据图书价格考核签字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4.    图书采用“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儿童版”编号登记上帐。
5.    破旧或过时图书注销,须报行政办公室会讨论后,由校长签字注销,注销图书要建立帐目,连同批准材料一并入库收藏。
6.    搞好书库管理,要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蛀,图书要存放整齐,存档报纸按年度存好。
7.    教职工借书要及时登记,由个人签字,及时交换,丢失按书价损失2—4倍赔偿。
8.    教职工调离本校时,所借图书要全部还清,不得拖至离校后。
9.    图书馆每学年末由分管领导带头组织有关人员清点图书,若帐实不符,追究责任予以赔偿。,图书室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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