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具由教导处副主任分管,各教研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和检查教具的保管,提高教具使用率。
2. 负责保管教具的同志必须建立和健全来往帐本。做到来往分明,同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窃等安全工作。
3. 化学药品应有单独橱柜存放。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药品要加强保管,领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量。
4. 借用教具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如非人为的原因而损坏不能使用的另作处理。
5. 借用教具的同志必须严格执行借物手续,借、还时都必须亲自签名注明日期。一般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借用教具时所属学期。
6. 教具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外单位借用重要教具时,必须经校长批准,并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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