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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美、书法教师工作职责

03-15 01:42:51  浏览次数:770次  栏目: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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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教学大纲、教材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和准备好课堂教学所需的教具,认真上课。课堂教学中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美育教育,并注意基本技能、技巧的训练和形象思维与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2.    教师必须发现和组织有关音、美、书法特长的学生成立艺术科小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科活动,加强业务训练,发展特长,为学校选送优秀作品或节目参加市、区各级竞赛,学生的优秀作品或节目定期向全校展出或演出,推动全校艺术教育活动的全面开展。
3.    音、美、书法教师必须承担对全校性文艺活动、展览、外事接待等各项事宜;负责校内美化建设和节目准备等工作。
4.    音、美、书法教师必须定期带领学生认真打扫音、美教室、器材室、活动室等场所,并适当地对音、美教室进行布置,使其保持优美的艺术环境和清洁卫生的环境。,音、美、书法教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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